当时证券市场存在千股跌停等整体异常波动,是否属于虚假陈述中可以抗辩的系统性风险? 京天利股票价格“断崖式”下跌与当时证券市场整体股市异常波动因素并无紧密联系,而是由于无线天利公司虚假陈述行为所直接导致的,且京天利股票价格的“背离”幅度已远远超过当时证券市场股指及任何一支个股的异常波动幅度,给投资者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
股价下跌系全部或部分因系统风险所导致,法院认定与虚假陈述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司法实践中,通常以大盘、行业板块等指数的波动情况作为判断系统风险因素是否存在以及影响大小的参考依据。如果在揭露日至基准日期间,大盘、行业板块等指数存在大幅波动情形的,应认定股价的下跌系全部或部分因系统风险所致,与虚假陈述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虚假陈述责任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