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判决明确了上市公司(发行人)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判令其在未被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情况下仍应承担虚假陈述赔偿责任,引导上...
京天利股票价格“断崖式”下跌与当时证券市场整体股市异常波动因素并无紧密联系,而是由于无线天利公司虚假陈述行为所直接导...
某A在实施日之后、揭露日之前买入股票,在揭露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并产生损失,一审法院认定某A的损失与超华科技的虚假陈述行...
二审判决基于诱多型虚假陈述的性质特征,将神农科技公司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揭露日和基准日前后的股价波动与深证成指、创业...
司法实践中,通常以大盘、行业板块等指数的波动情况作为判断系统风险因素是否存在以及影响大小的参考依据。如果在揭露日至基...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
经审理,认定公诉人提交的证据能够相互印证,予以确认。综合考虑全案犯罪事实、情节,对朱某A处以相应刑罚。2017年7月28日,...
一审法院根据当时市场具体情况,遵循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原则,酌定各扣除15%系统风险因素,合情合理,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定曾某A的相应投资损失与祥源文化公司虚假陈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应当对曾某A的相应投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赵薇...
事件源于2015年1月,两大合计持股近20%的股东登记结婚,依照法律,他们形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应当披露。但公司第二三大股东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