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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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荐股抢帽子交易,被判操纵证券市场罪
经审理,认定公诉人提交的证据能够相互印证,予以确认。综合考虑全案犯罪事实、情节,对朱某A处以相应刑罚。2017年7月2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被告人朱某A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6万元,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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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首例操纵证券市场案一审宣判 证券分析师余凯抢帽子被判刑
年仅30出头的中南财大毕业生余凯,通过“抢帽子”手法,短短4年时间, 将凑来的30万元,炒到7000多万元。并打算赚到10亿元就退出这一行。2012年5月17日,湖北天门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余凯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5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70330235.6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