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导读
证券虚假陈述行为的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的认定原则不同,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行政处罚后,人民法院仍应对其是否构成证券民事侵权进行审查,审查的重点是未披露信息的行为是否足以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和市场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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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价下跌是系统风险及非系统风险共同作用结果,故虚假陈述行为与投资损失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二审判决基于诱多型虚假陈述的性质特征,将神农科技公司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揭露日和基准日前后的股价波动与深证成指、创业板指数的涨跌情况进行综合对比分析,认定神农科技公司股价的下跌应是系统风险及非系统风险共同作用的结果,而非由神农科技公司虚假陈述行为所致,依据...2023-03-15 查看(112) -
股价下跌系全部或部分因系统风险所导致,法院认定与虚假陈述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司法实践中,通常以大盘、行业板块等指数的波动情况作为判断系统风险因素是否存在以及影响大小的参考依据。如果在揭露日至基准日期间,大盘、行业板块等指数存在大幅波动情形的,应认定股价的下跌系全部或部分因系统风险所致,与虚假陈述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2023-03-15 查看(6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虚假陈述责任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2023-03-11 查看(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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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22〕23号)
法〔2022〕23号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2023-03-16 查看(0) -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
2019-11-17 查看(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