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对于投资方与目标公司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订立的“对赌协议”,如无其他无效事由,认定有效并支持实际履行,实践中并无争议。但投资方与目标公司订立的“对赌协议”是否有效以及能否实际履行,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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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私募股权投资PE对赌案落槌 与公司对赌无效与股东对赌有效
1月初,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海富投资与被投资公司甘肃世恒之间的对赌无效,但与迪亚公司(全称“香港迪亚有限公司”)之间的对赌有效。2013-02-18 查看(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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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
2019-11-17 查看(5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6)
2012-05-12 查看(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