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违反了有关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上市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中集中管理和使用,原则上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本案当事人在明知未经东大会决议同意不能用于质押的情况下,仍签订质押协议,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违反了有关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2020-12-31 查看(13) -
上市公司股权不得隐名代持,诉争股权代持协议应为无效
上市公司发行人必须真实,不允许发行过程中隐匿真实股东,否则公司股票不得上市发行,即,上市公司股权不得隐名代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等规定,诉争股权代持协议应认定为无效。2020-12-13 查看(9) -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
《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成交额250万元以上、获利75万元以上等情形认定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也应当遵循相同的标准。2020-12-09 查看(24)
-
深圳风险投资对赌律师实务专题
对于投资方与目标公司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订立的“对赌协议”,如无其他无效事由,认定有效并支持实际履行,实践中并无争议。但投资方与目标公司订立的“对赌协议”是否有效以及能否实际履行,存在争议。 -
深圳IPO尽职调查律师实务专题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过程中,尽职调查是指IPO中介机构在与目标企业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经协商一致,在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特定框架下,对目标企业的团队、业务、市场、技术、财务、法务等问题进行一个全面而深入的审核,以确保目标企业符合上市基本条件,并明晰企业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从而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深圳证券虚假陈述索赔律师实务专题
证券虚假陈述行为的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的认定原则不同,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行政处罚后,人民法院仍应对其是否构成证券民事侵权进行审查,审查的重点是未披露信息的行为是否足以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和市场交易价格。